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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构建新农村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相协调的机制;转变监管方法,注重对“少取”和“多予”政策落实到位的并重监管,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重点治理;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确保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确保涉及农民负担信访不增加,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制度体系 各市都要制订贯彻《意见》的实施细则,切实强化党委政府负总责和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使中央规定的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基本制度”落到实处。总结推广嘉善等地经验,建立并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凡是向村级组织收取各项费用(包括各种捐助、赞助、贺礼等),必须填报“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单”,经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建立“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村级组织凡是向农民收费的,必须填报“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单”,经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按“限额控制、源头审批、分类订阅、重点监控”的原则,制定既保障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又符合公费订阅报刊限额规定的可操作性办法,着力破解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 二、构筑预警网络 高度重视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各市都要建立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在每县按五分之一的标准选择乡镇,每乡镇2个村,每村10个农户,按照省定“21216”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对农民负担进行定点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动态监测的源头预警作用,撰写年中和年末监测分析报告,及时、客观地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动态监测情况,向问题地区和领域发出警示并督办。着力发挥好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作用,从村级财务管理层面,及时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息,使其成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监视器”。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注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履职能力。及时处理农民负担信访,让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结访率达100%。 三、深化重点治理 省里继续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每市选择一个在某一方面农民负担问题突出、或前三年暗访案件查处不力且有反弹趋势的乡镇(街道)为市级综合治理乡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加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交流。继续落实涉农收费部门的专项治理,省直涉农收费部门继续选择1-2项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各市县直涉农收费部门,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另发),包括对农村中小学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以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的趋势。 四、强化案件查纠 加大检查强度。各市组织对农民直补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的大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开展大检查,省里组织抽查。增加暗访频次,省级继续组织各市交叉式集中暗访,市县(市、区)也要增加暗访频次,市不少于一次、县(市、区)不少于二次。加强查纠力度,对省级明查暗访到的、重点治理中自查发现的案件,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都要严肃查处,做到撤消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五、推进一事一议 开展新农村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相协调的机制研究,正确把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界线,使减轻农民负担与新农村建设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程序、限额、资金使用等监管。总结10个试点县(市、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省级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实施好中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扩大省级财政奖补试点推进面。各市县(市、区)也要选择若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作为试点,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地方财政奖补工作。 六、组织好“回头看” 配合省纠风办做好全省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回头看”工作,重点看发现的问题有没有整改;看整改的措施是否落实、效果如何;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否真正得以构建;看已经解决的行风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继续组织减轻农民负担年度专项考核,在原有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意见》、市对县专项考核和当年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作为对各市及省级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依据,进一步营造起加强行风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良好氛围。
2010年省直涉农收费部门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单位 2010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省教育厅 治理农村中小学等向村级组织乱收费。 省公安厅 加强对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民政厅 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的监管。 省司法厅 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收费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 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和土地征用补偿费落实情况的监管。 省建设厅 加强对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的监管,加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力度。 省交通厅 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省水利厅 对农村饮用水工程收费的规范检查;规范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中筹资筹劳行为。 省农业厅 开展农机监理收费、购机(作业券)补贴到位情况检查;规范畜禽检疫环节收费;围绕国内调运植物检疫收费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省林业厅 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文化厅 加强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 省卫生厅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的明查暗访。 省环境保护局 进一步规范、监督环评单位对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咨询收费,对涉农领域环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省广播电视局 加强农村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在工商登记时搭车收费专项检查(如订报、参加协会等)。 省海洋与渔业局 规范海洋渔业资源费征收,将其纳入涉农(渔农)收费公示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协议收费规范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 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在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中的强行征订和摊派行为的监管。 省电力公司 规范新农村建设中电气化村建设收费,开展农村用电价格执行情况检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省邮政局 进一步加强邮政资费管理,注意在建设农村邮政设施过程中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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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3-31 10:36:15 作者: 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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